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货运费元,并赔偿原告运输费元,损失费元。共计: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年7月9日,原告与乌鲁木齐货运部杨xx联系,让其给原告介绍一辆13.5m或17.5m的平板车送货,杨xx联系到一辆车主为“xx市戎马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吉CA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为尚xx;
原告将发货地址和到达地点位置图发给了货运部和被告(“拉货地点为:xx省xx市空港南区中鑫洋麻公司库内,送货地点为:xx省xx市额穆镇上白电站上谁库施工工地),运费为元。装车后三天送达。卸车后一次性付清运费,中途一切费用由尚xx承担。”三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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