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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中山万科古镇镇海洲村项目2000

来源:平板车 时间:2022/12/19

一、事故背景:(看完,末尾精彩内容别错过哦)

年11月12日下午13时50分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万科某项目发生地下室顶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发生坍塌地下室顶板结构形式为:无梁楼盖。

00:09

二、社会观察员01号总结的几点:

1、相关部门已经下令停工,但是中山万科夜间依然安排数台挖掘机,在坍塌坑内进行作业。这已经破坏了事故第一现场。肯定不符合正常逻辑。后文分析为什么不符合正常逻辑。

2、13号下午通报:已确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查,坍塌原因是填土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且大型满载平板车停放不当,导致顶板过于集中荷载造成坍塌。

3、14号晚间万科对此回应,对此事故公司深表歉意并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工作组,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会尽快公布情况说明。

三、社会观察员01号昨天在微博了解到关于坍塌项目地下室顶板部分参数(此参数为一位高级工程师提供)截图如下:

具体内容为:

初步原因调查为:顶板回填土施工及PC板运输车同时作用导致超载。三深层原因分析

1、设计条件

通过内部渠道拿到该项目结构图,该项目顶板设计条件如下:

柱网尺寸:7.8m*8.1m

柱尺寸:xmm

结构形式:一阶矩形柱帽无梁楼盖

板厚:mm

柱帽尺寸:1.5m*1.5m*0.45m(不含板厚)

柱、板混凝土强度:C30

钢筋强度等级:HRB

覆土厚度:约1.0~1.1m

配筋情况:配筋方式:双层双向拉通钢筋+局部附加钢筋;暗梁设置:无;托板冲切箍筋设置:无;拉通筋:D18

双层双向;托板范围附加面筋:D14

~D20

不等,大部分托板附加面筋D14

托板大样:

有兴趣的粉丝可以搜索相关微博查看

四、社会观察员01号非常认同这位高工罗列的A、B、C、D四种观点。

观点A:托板尺寸过小,冲切比控制不足。

社会观察员01号分析:一般情况下,覆土厚度1m左右,必须要设计称重梁才能满足后期施工以及地下室顶板覆土、往后小车行驶和停放的荷载,尤其是在施工时,有很大的动荷载,比如说:挖掘机自重、挖掘机作业时的动荷载,以及运输渣土的工程车自重,动荷载等等。这位高工爆料的地下室顶板设计图纸并没有梁,暗梁都没有。但凡一个有经验的施工企业,用安全计算软件自己算一下也可以知道,顶板设计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注意:一个没有框架梁的地下室顶板,强度会大大降低让我非常疑惑的是:图纸审查为什么通过了?

观点B:配筋不合理,托板面筋配筋不足

社会观察员01号:设计人员在设计顶板时未考虑后期施工的荷载,以及施工产生的动荷载,仅仅考虑了混凝土自重、以及覆土厚度的荷载,未考虑动荷载和施工荷载。

观点C:未设置暗梁

社会观察员01号:一个没有框架梁的地下室顶板,强度会大大降低。这在第一条已经说明,没有框架梁,结构强度大大降低。

观点D:未设置暗梁

挖掘机自重、挖掘机作业时的动荷载,以及运输渣土的工程车自重,动荷载等等

社会观察员01号观点:

五、此次事故定性为:重大设计失误事故

理由:但凡有经验的设计人员都知道这么大面积必须有消防车道吧?小型的消防车自重都是一二十吨,还别说这么大的楼盘,消防车应该是多大?消防车道难道不用设计框架梁?或者说:坍塌位置有没消防车道?不合理。报道称:平板车只是托运的PC板,并不是很重,几乎就一点自重。

六、相关回应:

七、社会观察员01号观点:

事故发生后需要核查以下几点(以下几点都是最基本事项):

1、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钢筋型号、数量,混凝土强度,顶板厚度等等。

2、核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各项检验批是否齐全。

4、施工单位管理资料是否落实到位,比如说:三级教育、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等资料。

一、住建委已经下令停工,为什么夜间还有挖掘机在坍塌现场?在这里提示:任何事故现场,尤其是在这种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之后,保护现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尽的职责,为什么夜间会出现数台挖掘机在坑内作业?为什么要保护现场,因为在事故原因未彻底查清,现场是不能被破坏的。住建委只是给出的一个初步原因,最终原因呢?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结论呢?显然中山万科有很大的责任。

二、13号下午古镇通报称坍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大面积坍塌,地下室没有施工人员作业?在这样的其情况之下,交叉施工作业再正常不过。两千平米的地下室内没有一个人施工?如:地下室进行涂抹施工、地坪施工,从视频上看,外墙装饰在施工,按照施工组织的特点,地下室是可以穿插作业。面积大,无一人伤亡,疑点重重,观察员四只眼睛都无法明白其中道理。坍塌原因是填土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且大型满载平板车停放不当,导致顶板过于集中荷载造成坍塌。㎡的坍塌事故经过仅仅几句话概括,调查报告呢?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件经过呢?

三、中山万科11月16日称,公司已制定客户代表参与安全监测监督方案,并报备政府备案,维权业主给观察员反应的却是,无业主参与监测,全部是中山万科的人参与。且这么短的时间内,古镇方面称:经过专家论证,是满载平板车停放位置不当导致集中荷载造成坍塌。这太过武断。如果坍塌是从平板车开始,那么平板车的位置绝对不是偏向坑内一方,而是全在坑内。事故发生之后,中山万科封锁施工现场,且将原有的精装房样板间都拆除,不让进(业主透露)。而夜晚却在偷偷破坏现场,偷偷施工,这是为何?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属于法定可以退房的情形,但究竟何为房屋主体结构并不明确。对于退房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9、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90天);

10、按揭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11、所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2、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3、规划、设计变更(房产商未在变更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通知购房者的,有权退房);

14、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的;观察员整理了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

16、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要求,不符合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可以退房。

社会观察员01号提醒:维权固然重要,房闹达不到目的,思维决定成败,需要走正规程序,如果铁了心退房:请律师、请律师、请律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尽可能请外地律师、外地律师、外地律师。

编者语:一个管理人员没有责任心,是一个企业的灾难,一个企业没有责任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灾难!任何脱离群众的行为,必将得到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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