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查验规程》(GA-)正式实施,对于广大货车司机来说是一个重大消息。
新版的《机动车查验规程》在老版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多调整,总体来看项目增多,要求也更为严格。在文件公布出的一长串修改项就可以看出,本次变化还是很大的。
通过新旧文件对比,我们重点将查验项目和查验要求的变化整理出来,供卡友们参考。红色字体部分为增加修改内容。
查验项目:
1、增加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增加了对总质量大于kg的挂车查验整备质量:
对所有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及总质量大于kg的挂车,查验整备质量。
3、修改了喷涂查验要求:
对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查验是否喷涂了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高度、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对冷藏车还应查验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
4、增加了相关车辆盘式制动器查验:
对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查验是否装备了盘式制动器。
2、查验要求
1、修改了防抱制动装置的查验要求:
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2、增加了车身颜色确定要求:
确定车身颜色时,应根据实车核定;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的不同及光线的明暗会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相应的车身颜色。
3、修改了车辆识别代号查验要求:
对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查验其货箱或常压罐体上是否按规定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
4、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等尺寸参数查验要求:
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或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并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增加了对违规机动车产品再次进行注册登记查验的特殊处置要求:
对初次注册登记查验确认为违规机动车产品的机动车再次进行注册登记查验时,应确认机动车生产厂家是否已对先前查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了整改并出具了与整改日期相适应的整改合格说明,确认的结果应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留存。
3、四米二跟平板自卸车影响最大
如果在年检中发现机动车不合规,车管所有义务告知车主依法维权并做好取证工作,同时详细记录车辆生产信息和初步调查信息,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自“4米2空车超载”被曝光后,许多货车“大吨小标”的问题也纷纷浮出水面。“空车超载”等问题出厂时就已存在,归根结底责任在车企,因此4米2事件曝光后,相关车企也被约谈。
该新增条目,不仅警示了车企,对卡友来说也是个定心丸,想必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卡友的维权过程也会容易许多。
4、平板自卸半挂车无法过年检
在“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中提到:
仓栅式货车/挂车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年1月1日起出厂的仓栅式货车/挂车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或等于mm;
车辆运输挂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后部不应设置有可能用于载运车辆的可伸缩的结构。
这代表平板半挂车已经无法通过年检,在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也明确规定了:
11.3.13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此次新规的实施,对货车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大变动,蓝牌4米2超载及部分车辆“大吨小标”的问题,或许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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