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
被追尾的司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静静的等待协商赔偿即可
而以下这起事故中被追尾的司机“不一般”
驾驶的车辆被追尾
自己就先驾车“溜了”
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11月28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8线汕昆高速河池至宜州段(河池往宜州方向)公里+米处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占用了右侧车道,严重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
接到警情后,大队当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满载木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拉着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停在右车道上,车头已严重变形,在距离车头5米内的路面上散落着大量的车辆碎片,驾驶员已经自行从变形的驾驶室里爬了出来,万幸的是没有受伤,然而被追尾的车辆及其驾驶员却不见了踪影。
时值夜晚,光线昏暗,能见度较低,而且事发路段是下坡路段,过往车辆速度较快。为安全起见,民警立即在事故路段设置了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
经询问了解到,当天下午晚饭后,驾驶员刘某独自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着满载木头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天峨出发前往广东,由于白天忙于装货没休息好,当驾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精神恍惚没能及时发现在其前方行驶的车辆,采取措施不及,车头正面与灰白色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车头严重变形,但刘某只是脚部被挤压,并未造成大碍。
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立即通过监控视频对途径事故路段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行排查。果然有一辆特征相同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但由于反光严重,民警无法看清车号牌。
排查还在进行中,一个小时后,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员也打来了电话,称车辆停在宜州服务区。
民警立即赶往宜州服务区,开展调查工作。
原来,驾驶员李某所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况不好,年审已逾期近一年,车辆的保险也已过期。当天李某要将车辆由河池安马收费站施工工地开往桂林,由于担心白天被交警查到,便在晚上开车上路,而发生事故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驾车离开……开到宜州服务区将车子停下来后,在经过一个多小时思想斗争,李某选择了投案。
经调查,牵引车驾驶员刘某驾车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与前车未保持好必要的安全距离,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车辆,并以低于规定时速的速度在高速公路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在一个小时后投案)。双方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开车是件严谨的事
大意就会出大“祸”
别拿生命来赌运气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西河池交警、金城警讯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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