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两名男子以摆摊卖菜为幌子招揽老年人,趁着老人挑菜的机会,一个分散老人注意力,一个剪断老人戴的金手镯窃为己有。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将两人判刑。
去年6月12日中午,家住西城区的王大妈在路边看到两名男子骑着平板车叫卖玉米便上前挑选。两名男子一左一右站在王大妈身旁,热情地帮着挑玉米。当天下午,王大妈在家里洗漱时忽然发现,自己一直戴着的金手镯不见了。这镯子重30克左右,是她十年前花了1万元买的。王大妈赶紧向警方报案,但那两名卖菜男子早已不知去向。
几天后,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的两名民警在朝阳区新华联丽景小区附近便衣打扒时,发现路边有两名推车贩卖玉米的男子,不断窥视买菜人的随身财物,形迹十分可疑。从外形特征看,正是6月12日扒窃王大妈金手镯的嫌疑人。
此时,两名男子一个站在一名大妈身边帮着挑玉米,另一个用塑料袋遮挡,手里拿着一把钳子剪断了大妈手腕上的金手镯。好在大妈警惕性挺高,当场发现,立即大声呼喊掏出手机准备报警。两名男子骑上电动三轮车慌忙逃窜。
便衣民警在向事主亮明身份后,随即追捕两名男子,当追至朝阳区垂杨柳东里后,发现两名男子又在以相同手段准备对一名女顾客进行扒窃,所幸手镯还没被剪断,民警当即将两人抓获带到派出所。后经鉴定,两名男子当天尚未得手的两只金手镯价值超过3万元。
经核查,两名男子一个姓杜、一个姓张,都曾因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行政拘留过。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两名被告人通过家属向被窃事主王大妈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二人到案后是否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尚属未遂且向部分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等情节综合考量,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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