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汽车新闻传媒近期独家获悉,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起草的《轻型货车技术规范》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技术规范制定后,将成为轻型货车企业产品生产的技术性文件,需严格按照要求生产,保证车辆生产一致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强制召回处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组织企业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意见提交给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由于该技术规范尚未正式出台,因此从反馈意见中,可以管窥主管部门对轻型货车技术要求的变化和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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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型仓栅式货车货箱(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不得采用单层仓栅式结构,最上层仓栅不允许有锁扣、插销等活动装置。
建议改为轻型仓栅式货车侧箱板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不得采用单层仓栅式结构,最上层仓栅应采用焊接、铆接、防盗螺栓螺接等永久性连接方式,不允许有锁扣、插销等活动装置。
2、轻型货车(垃圾车除外)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随车起重功能(液压尾板结构除外)或采用自卸结构。
1)带有自卸式和随车起重式轻型货车,市场上绝大部分产品都不符合规定,该类车型应申报4.5吨以上公告,因此协会同意该项要求。
2)部分企业认为自卸车也存在4.5吨的合理车型,并举例车型和使用场景,提出了自卸汽车除满足“对于<总质量≤的轻型货车车辆结构配置应合理”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①当车长≤mm时,货厢内宽≤mm,货厢高度≤mm;②当车长>mm时,货厢内宽≤mm,货厢高度≤mm,载质量利用系数≥0.75。建议装备中心到相关企业调研,研讨4.5吨自卸是否合理。
3、对于<总质量≤的轻型货车车辆结构配置应合理(客厢式运输车、封闭货车除外):
1)轮胎规格:名义断面宽度应小于mm;
建议改为轮胎规格:英制轮胎名义断面宽度应小于等于mm,公制轮胎名义断面宽度应小于等于mm。
2)发动机净功率:不大于80kw;
建议改为发动机(柴油)排量:小于等于3.0L。
3)钢板弹簧片数:每侧悬架不多于7片;
建议改为单侧单轴的板簧片数不多于7片。
4)驾驶室宽度不大于0mm;
因企业产品不同,后期更改驾驶室设计方案难度大、成本高,且驾驶宽度与承载无关,可直接限制货箱尺寸,因此建议改为车厢宽度(内部尺寸);小于等于mm。
5)厢式车厢体强度应合理。
该项要求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建议删除本条。
4、拖拽式轻型清障车的拖牵质量应大于等于kg;平板式清障车的托举质量应大于等于kg。
同意该项技术要求。
5、轻型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50号部令附件2的要求。
同意该项技术要求。
其他建议:
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发布即实施,对现有公告进行集中整改,对技术规范下发前已生产的车型,在车辆符合GB-要求前提下,给与3个月销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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