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通讯员王磊)年10月30日晚22时28分,两辆河北牌照的红色重型大货车朝泰安西收费站驶来,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民警周雪山远远看到货车拉着40米长的金属大管子,有涉嫌超长的嫌疑,于是将其拦下检查。民警向司机详细讲解了运输超长货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性和要求,尤其是夜间上高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副大队长刘伟介绍,正常来讲,这种重型大货车货物伸出车厢已经是超长了,而该车装载的金属管子非常长,超出车厢14米,一旦上高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该车只用绳索简单地捆绑货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该车幸好被我们及时发现阻止其上高速,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被民警拦停后,货车司机一直不肯拿出驾驶证、行驶证,在民警的多次要求下,才勉强交出驾驶证和行车证。民警通知到警务室接受处理,就在民警对这名司机的信息进行核对时,司机竟然开车跑了。经过核查,这两辆车是从泰安往曲阜运输燃油管道,这个管道是一体成型,不能分解。由于管道太长,一般收费站都下不去。这两辆车,一辆是重型仓栏式半挂车,另一辆是重型平板半挂车。两车都将自己的车厢和后平板拆卸掉,改装成可伸缩的平板半挂车。原货车行车证记载是13米,改装后半挂长度是17.5米,伸缩拉开长度达到26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擅自改型载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元的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泰安高速交警一直加强对泰安市辖区收费站入口的检查力度,凡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及车辆实际情况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车辆一律劝返,严禁进入我市高速公路行驶。泰安高速交警发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等,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责令承运企业或车主卸运驳载、整改车身,消除违法状态。
泰安高速交警提示:载货超长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自身重心发生偏移导致车辆在变向、转弯、刹车等紧急情况时易发生侧翻。严重影响后方来车的视线,导致后方车辆的判断失误,尤其在夜间,后方没有反光标识,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装载货物超出车厢范围,还容易出现捆绑不牢、意外掉落等情况。所以泰安高速交警希望驾驶员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罔顾交通安全,使车辆原设计的安全性能大大下降,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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