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
近日,成都地铁5号线以及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完成验收,预计1月份开通运行,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人们群众对违禁品的认知程度,强化市民的安全意识,11月28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来到新津县百溪堰广场开展了一次地铁安检及违禁物品展示宣传活动。
在这次活动上,公安民警和地铁安检工作人员现场展示了日常乘坐地铁容易携带的违禁物品,并且针对违禁物品的种类、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宣传。
最后,警方和地铁安检方提醒广大地铁乘客,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地铁出行环境,请自觉接受和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乘坐地铁相关违禁品和限带品的分类
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例如:汽油、56度以上白酒、发胶、摩丝、烟花爆竹、农药、有毒有害的化工制品、强酸强碱化学制剂、放射性物质等。
2、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例如:仿真枪、子弹、照明弹、催泪弹、自锁刀、三棱刮刀、砍刀等等。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例如:油漆、机油等。
4、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例如:宠物狗(导盲犬只除外)、宠物猫、活体家禽等。
5、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例如:硫磺、硫化氢化学品、陶瓷、鱼缸、钢筋等。
6、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未包装好的折叠自行车等。
7、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品。例如: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8、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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