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3月17日,昆明市银昆高速上行线发生一起2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情况
经查,年3月15日,胡某辉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西”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载其妻韩某丽)拉载三台挖掘机,从江苏昆山驶往昆明市呈贡王家营。
3月17日12时23分许,胡某辉驾车以约75km/h的速度沿G85银昆高速公路(上行线)由北向南行驶至K+M处时,未及时发现前方因故障停在右侧行车道内,顾某明驾驶的擅自改装的“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该车驾驶室载其妻徐某英、其堂哥顾某贵、其子顾某富)。胡某辉避让不及,车头与顾某明所驾车车尾发生碰撞,致胡某辉当场死亡、顾某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05分死亡、徐某英为轻微伤、韩某丽为轻伤二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顾某明驾驶擅自改装且载人、载物超过核定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并在高速公路上遇车辆发生故障未紧靠应急车道停车,未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次要原因是驾驶人胡某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及时观察清前方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通行。
顾某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辉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英、韩某丽、顾某贵、顾某富无责任。
昆明交警提醒
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行车安全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刘嘉昆明交警供图
责编袁熙
校对朱丽
编审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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